關於版權和样本

關於版權和样本庫

您應該了解有關版權採樣以及如何避免麻煩的知識。

零重力樣本可以以當前形式或您自己修改的形式安全地用於您的音樂中。 Zero-G產品的原始購買者已獲得許可,可以私下或在其商業發行的音樂作品中使用隨附的聲音樣本,而無需以任何方式修改樣本。

並非市場上所有的樣本CD或可下載的樣本包都可以提供此類保證。 通常,如果有疑問,或者例如,如果唱片公司要求對您從任何市售樣品庫中提取的樣品進行準確說明,請向生產該樣品庫產品的聲音開發人員書面檢查完整許可證。 如果沒有將其打印在CD的包裝上,或者未包含在可下載產品的文件中,則您的發行商應該可以為您獲取它,並且如果需要,可以使您直接與產品的製造商聯繫。

記得 -如果聲音確實是原始的並且可以安全地以目前的形式使用,即使是在您的商業音樂發行中,則許可證也應始終清楚說明。

零重力樣品庫產品始終如此。

您應該了解有關版權採樣的知識:

1988年的《版權,設計和專利法》規定,版權應保留在原創的文學,戲劇,藝術,音樂作品,錄音和電影中。 該法案賦予版權所有者五項受限制的專有權利,以控制如何,何時或是否可以使用其版權作品。

受限制的行為如下:

  • 複製作品
  • 
向公眾發行作品的副本
  • 
在公共場所表演,展示或播放作品

  • 廣播作品或將其包含在有線節目服務中
  • 
對作品進行改編或進行與改編有關的任何上述工作

 

MCPS (英國機械版權保護協會)指南建議在採樣時必須考慮三項“權利”:

1.原創音樂作品的版權。

必須獲得要採樣的音樂作品的版權所有者(通常是音樂發行商)的許可。 最好直接與他們聯繫,但是如果在MCPS的“許可申請”表上聲明了樣本使用的詳細信息,則MCPS將與有關的版權所有者聯繫,以幫助建立初步聯繫。

2.錄音或“唱片權”中的版權。

必須獲得要採樣的錄音作品的版權所有者(通常是唱片公司)的許可。

3.精神權利。

這些旨在保護作者的聲譽。 現在,提交人享有某些法定權利,包括不使其作品受到貶損的權利。 這種精神權利在抽樣方面尤其重要,因為它賦予了原作者決定是否可以使用版權的權利。 另一種精神權利是陪產權,即被視為作品的作者/創作者的權利。

從現有記錄中採樣

對於認真的音樂製作人來說,使用其他人的錄音中的摘錄不是獲取新聲音的合法途徑-相反,這是盜竊。 的確,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這種練習極大地影響了舞蹈音樂的發展方向,至今仍在錄音中使用,但這一直是合法的雷區。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舞蹈藝術家“ Shut Up And Dance”,他顯然受到唱片業監督機構機械版權保護協會的法律訴訟,該協會受到八家主要出版社的支持,因為涉嫌未經授權使用了包括王子,蘇珊娜在內的藝術家樣本Vega和Terence Trent D'Arby。

當然,採樣當然不是最近的現象。 它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了很長時間。 上世紀60年代,甲殼蟲樂隊使用許多電影,新聞報導和音樂摘錄在他們的“白色專輯”上創建了一張名為“革命數字9”的唱片。 在80年代初期,“大師級Flash”和“狂怒的五人”開始了通過將它們“刮擦混合”而將其他唱片的摘錄包括在其中的趨勢。大約在同一時間,出現了第一個數字採樣器-Fairlight CMI(計算機音樂儀器)。 最初的價格為20,000英鎊,而且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製造商在最後一刻才添加了採樣硬件,因為當時他們還沒有看到它的用途。 隨著我們進入90年代,隨著專業機器的價格越來越低廉,採樣迅速增加。 它在許多音樂風格中的普遍使用引起了許多道德和法律問題。

創作音樂時,您會自動擁有版權-從字面上看,它具有復制音樂的權利-但僅當您寫下或錄製它時,才具有版權。 別人錄製的唱片沒關係-您是音樂的作者,因此您仍然擁有版權。 當然,至關重要的是您必須證明自己創建了它。 您可以做兩件事,使任何法院都滿意:通過記錄交付將作品的副本(錄音或手稿)郵寄給您自己,這樣郵戳就可以作為日期的證明(但請確保您不打開包裝!); 或將工作副本留在您的銀行,並獲得說明存款日期的正式收據。

版權在法律上被視為擁有物,因此您可以出售或放棄。 如果您很幸運地獲得了出版協議,那麼您無疑將版權分配給了出版商,如果出版商有什麼好處,他將盡其所能為您帶來唱片交易並讓您成為明星。 許多出版商都任命機械版權保護協會或其所在國家的同等組織,向唱片公司頒發許可證,以製作您作品的更多“機械”(實體)副本並收取版稅-當然,假設有人購買了。

製作唱片時,會創建一個新的版權-由生產者所有的機械版權本身。 因此,現在您的資料擁有版權,而您的資料擁有版權,但是似乎它們都不屬於您。 但是,僅僅因為您在合同上簽署了虛線,並不意味著您已經失去了工作的所有權利。 您仍然是“第一所有者”,可以行使您的“精神權利”。

這些權利在《 1988年版權,設計和專利法》(英國)中得到了認可,該法使版權法保持了最新狀態,尤其是在音頻和視頻錄製領域。 可以在各種情況下主張作者的“精神權利”。 如果您不認為自己的名字顯眼地顯示在錄音中,以致於無法輕易地識別出作者(或部分作者)的身份,則可以主張被識別的權利,也稱為“親子鑑定”權利。 這意味著,如果任何錄音使用您的作品中的樣本,您都可以堅持認為您是樣本的來源,因為凱特·布什(Kate Bush)被認為是猶他聖徒隊的單曲“ Something Good”。

如果您的工作被改變或歪曲,以至於發現冒犯您的初衷,則可以使用另一種精神權利,即“正直”權利。 即使您授予某人復制您的作品的權限,然後又不喜歡所做的事情,這也沒有關係。 同樣,在理想的環境中,您的出版商將與您一起工作,並按照您對作品推廣的每一個願望,但實際上並非總是如此。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要您立即抱怨,您仍然可以維護自己的精神權利。 只有作家和作家才具有可執行的精神權利。 生產者和出版者沒有。 這意味著,即使您,發布者或MCPS允許某人使用您的作品中的樣本,但如果您以反對的方式使用該樣本,您仍然可以採取措施。

最近,“ Rave,I'r Rave”爭議引起了該法案這一部分的關注。 馬克·科恩(Marc Cohn)不喜歡《閉嘴和跳舞》那樣的“走在孟菲斯”的旋律,因此他行使了自己的精神權利,並將唱片發行限制在當時已完成的35,000件。 Shut Up and Dance也同意將所有利潤捐給慈善機構,但錢不是問題。 發起人的精神權利是。

在第一起此類案件中,喬治·邁克爾(George Michael)設法對想要發行“壞男孩超級混音”(Bad Boys Mega Mix)的唱片公司發出了禁制令:法院裁定該唱片是邁克爾原始作品的歪曲。 請注意,精神權利問題有許多實際和法律上的困難。

因此,如果您想對記錄進行採樣,那麼您能得到多少呢? 這是法律所涉及的灰色地帶,因為有兩個詞:“實質性部分”。 如果某作品的“實質性部分”已被複製或抽樣,則構成侵權。 《版權法》沒有明確說明這是多少,但是法院案件表明,樣品的質量與數量一樣重要。 如果它非常重要且足夠獨特,則非常短的樣本仍然可以構成重要組成部分。 簡·彼得(Jane Peterer)在紐約處理喬治·克林頓(George Clinton)音樂的公司工作,他認為克林頓的作品樣本會自動竊取其成功的氛圍和力量,因此樣本的長度並不重要。 彼得曾與唱片公司和發行人進行過許多和解。

作曲家去世後,其財產的版權又保留了70年。 Carmina Burana的德國作曲家Carl Orff於1982年去世,因此直到2052年他的遺產一直歸他所有。比利時的兩個樂隊Fortuna和Apotheosis發行了醒目的音樂的舞蹈版本,在荷蘭排行榜中排名第一和第三。 但是奧爾夫的遺產聲稱這些錄音侵犯了作曲家的精神權利。 他們贏得了訴訟,單身人士退出了市場。

 

避免麻煩

如果您嘗試任何版權作品,則有可能使某人感到不安。 您可能會認為您提出的樣品不是原始作品的“實質性部分”,但這總是有爭議的。 您可能會認為您的消息來源有些晦澀難懂,但總會有人認可。 即使您扭曲了樣本,以為它與原始樣本完全不同,但有眼光的藝術家很可能會發現您的所作所為-並可能主張其“正直”的道德權利並正因為您歪曲了它而起訴您從最初的意圖。 即使您的案件不上法庭,您仍可能面臨庭外和解。

有三個安全選項:

首先,您可以從久負盛名且久負盛名的Sample CD開發人員(例如Zero-G)購買原始的清晰樣本集。

第二安全選擇:創建自己的樣本!

第三個安全選項是通過適當的渠道並清除樣品。 如果您要進行記錄,並且知道您的工作中包含一些明顯或可疑的樣本,請與MCPS(或您所在國家的同等組織)聯繫,以了解您是否需要許可證以及其費用。 如果所涉及的樣本作品的發行人不隸屬於MCPS,則您必須自己與該發行人取得聯繫並獲得許可。 在此階段,請與製作原始唱片的唱片公司聯繫,以查看是否需要特別許可-當音樂沒有版權時,這一點尤其重要。 樣品的使用費用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每張唱片的使用費。 值得記住的是精神權利,如果以後再扭曲某人的材料會發生什麼。 樣品的標準付款率似乎不太可能。 即使可以對數量進行評級,也沒有客觀的方法來評估樣品的“質量”。 因此,很可能必鬚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個別案例。 而且,當出版商目前佔據如此有影響力的位置時,他們不太可能會從固定的手續費中受益。 著名的製作人皮特·沃特曼(Pete Waterman)在《音樂周刊》(Music Week)雜誌上說了實話,他說發行商“感覺到他們在駕駛席上了。他們走得越來越高,要求獲得50%的歌曲可能只包含他們工作的一小部分。”

 

從電視採樣:


1988年的《版權法》規定,如果記錄了某人的文字,該人將自動獲得該記錄的版權。 這意味著,如果您採樣電視中的某些語音,則會侵犯兩個版權:揚聲器的版權和製作該節目的電視公司的版權。 如果您對電視上播放的電影中的音樂進行採樣,則涉及五種版權:一種是電影劇本;另一種是電影劇本。 配樂中的音樂之一; 音樂錄製中的另一個; 電影本身中的另一個; 最後在電視播出。 當然,如果您被捉住並記入書本,則必須始終證明“實質性部分”標準,但請考慮所有可能需要回答的人...

無論將來發生什麼,採樣都將保留下來。 它既可以創造性地使用,也可以破壞性地使用。 儘管這可能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但是一些常識可以為您省去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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